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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为12档: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申报的缴费标准与12档标准不符的,请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至区经办机构窗口申报等方式进行调整。提醒:按最低档次缴费,及原缴费标准与12档标准相符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调整。
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与缴费银行签过代扣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5日-28日由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请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钱款。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南京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柜面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每月1日零点至24日18点可通过“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手机APP自助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