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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全省税费收入年终关账的通知”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于2020年12月29日18时至2021年01月03日24时,暂停使用房产交易系统及收现业务系统。在此期间,全市范围内(含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厅,暂停办理涉及税收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含我的南京E办证业务),其它不涉及税收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正常办理。2021年01月04日恢复办理涉及税收的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
请纳税人以及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的时限,调整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间。因年终决算和年报编制暂停业务办理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
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信息中心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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