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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服务指南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450元。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领。也可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关门结算期除外)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领。
失业补助金于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直接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的金融账户或银行卡;对审核不通过的,当面或通过网站平台反馈的方式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手续。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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