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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市所有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945元/月。
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及困境未成年人生活保障金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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