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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管理,现对有关规定再次进行提示:
升放无人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升空放飞。机场净空保护区;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是保护区域,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升放无人机。
未经批准,在夫子庙等景区升放无人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幸福、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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