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蓝鲸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1424|回复: 0

2020年7月1日起,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20-5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下载APP注册登陆,交大南京本地好友,享更多功能,轻松玩转「我的大蓝鲸APP」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x

  

5月15日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随着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南京交管部门也将以此时间为开始,对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进行处罚。
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首次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的市民,以口头教育为主;第二次及以上仍未佩戴头盔者,将参与15分钟的现场交通执勤或交通安全教育。


    7月1日起,市民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20-5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版权申明|南京论坛|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1023号|网络有害信息举报|我的大蓝鲸 ( 苏ICP备19006451号-3 )

GMT+8, 2025-3-15 15:1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